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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经营许可证续期 ICP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ICP经营许可证续期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续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范围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 6、公司近期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本公司编制的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要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未开通城市的原因说明等;
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表 第二章 过去五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总结 第三章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续办经营许可证的决议 第四章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第五章 附件: 1、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含正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最近一年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即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股东的相关证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章程,非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业务开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